推荐煤炭企业CDM项目暨煤矿瓦斯发电技术座谈会在重庆召开 

    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我国政府已于2002年8月30日核准了《京都议定书》,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增进煤炭企业对清洁发展机制的进一步了解,促进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开展清洁发展机制合作、规范合作行为,维护国家和行业利益,做好煤炭行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报工作,2005年6月16~17日在重庆召开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主办,煤炭信息研究院承办的"推荐煤炭企业CDM项目暨煤矿瓦斯发电技术座谈会"。
    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矿务局(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通风处、瓦斯抽放利用公司(部门)负责人,各煤炭科研单位和相关煤层气发电企业,70余位代表出席会议。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刘峰主任主持本次会议开幕式,煤炭工业协会朱德仁副会长、煤炭信息研究院黄盛初院长在开幕式上致开幕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孙翠华处长、国家科技部吕学都处长作了清洁发展机制方面的专题报告,介绍了国内外CDM的最新进展。随后,煤炭信息研究院能源安全研究所刘文革所长、淮南矿业集团瓦斯利用公司张皖生总经理和山东胜利油田动力机械集团科技部马晓钟部长对中国煤矿区煤层气CDM项目现状、发展潜力、存在障碍、具体项目案例和煤层气发电利用技术等进行了论述。
    鉴于目前中国煤炭领域煤层气CDM项目的发展现状,根据已有的煤层气CDM项目经验,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刘峰主任代表会议主办方宣读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矿区煤层气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实施建议书"(讨论稿),与会人员对建议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良好的建议,煤炭企业还向会议提交了煤炭领域CDM项目申报书。
   本次座谈会使煤炭企业进一步了解了清洁发展机制和中国煤矿区煤层气CDM项目现状,对国内CDM项目管理、项目开发和申报等问题有了清楚的认识。通过此次座谈会,促进了煤炭行业CDM项目内部协调,加快了煤炭领域CDM项目的发展,规范了行业CDM项目合作行为,维护了国家和行业利益。本次会议为清洁发展机制在中国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改善全球环境、加强国际合作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